安居宝: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选聘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 "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 会")审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规范和完善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 度及健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