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制定适合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发展的 长远战略规划,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 决策和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由公司董事长兼任。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资产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