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安居宝 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宝"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 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广东安居宝 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的相关情 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审阅了评价报告,与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