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对新锦动力再融资审核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审〔2023〕671 号 关于终止对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我所)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依法 受理了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 了审核。 2023 年 10 月 19 日,你公司和保荐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向我所提交了《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 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材料之申请》和《第一创业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撤回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材料之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我所决 定终止对你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2023 年 10月 23 日印发 202 抄送: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