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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00157新锦动力(300157)2023-11-13 19:07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的《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3.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的《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