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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300157新锦动力(300157)2024-01-02 19:24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做好工 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如有 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