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锦动力: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300157新锦动力(300157)2024-01-02 18:52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新锦动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取得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