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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157新锦动力(300157)2024-01-02 18:52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章程》规定的并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