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独立董事制度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独董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参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 办法》")、《深圳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