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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157新锦动力(300157)2024-01-02 18:52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主 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