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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157新锦动力(300157)2024-01-02 18:52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 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 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