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1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 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 依法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