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4-019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单位:元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年 2022 | 月 12 | 日(合并) 31 | | | --- | --- | --- | --- | --- | | | 调整前 |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