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尹航、姚亚良、郑旭楠的监管函
2022 年 9 月 14 日,本所受理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承销保荐)推荐的新锦动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新锦动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申请,尹航、姚亚良、郑旭楠担任项目保荐代表人。在执业过 程中,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 年 1 月 18 日,本所审核通过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申请。1 月 30 日,发行人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冻 结的公告》称,1 月 19 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丽萍直接持有的 发行人 14.68%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冻结期为 36 个 月;李丽萍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实际控制人。你们未按照《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有关会后事项的规定,及时 向本所报送会后事项并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经本所督促,你 们才于 2 月 24 日、3 月 14 日两次提交会后事项说明及专项意见, 但未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其后,因财务资料更新,发行人申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深证函〔2024〕267 号 关于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尹航、姚亚良、郑旭楠的监管函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尹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