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控制度、促进公司规范、稳健、持续发展,强化董事 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两名 为非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 1 -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