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强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本保荐机构"或"保荐机 构")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强股份"或"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对秀强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0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 1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