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对照表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增加 | 第五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 | | --- | --- | | | 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 5 年的,之后连续 5 年不得参与本 | | | 公司的审计业务。 | |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 | | | 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 | | | 算。 | |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其提供 | | | 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 | | | 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 | | | 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 | | | 算。 | |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上市前后审 | | | 计服务年限应当合并计算。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 | | | 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 | | | 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 | | | 得超过两年。 | | 第七条 除了董事会以外的提案人直接向股东大会 | 第六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 | | 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