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石油: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 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 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符合实施本激 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包括:1、不 存在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