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誉减值的 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存在"商誉"事项的 所有子公司、子公司下属子公司。 第三条 商誉是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时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净资产、负债公允价 值份额的差额,其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无形资产准则所规范的 无形资产。 第四条 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重点关注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并恰当考虑该减值迹象的影响,定 期或及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不论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公司都应 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第五条 公司应合理区分并分别处理商誉减值事项和并购重组相关方的业 绩补偿事项, 不得以业绩补偿承诺为由,不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