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强化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 报")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在年报信息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 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 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