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3年12月)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常州天晟新 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 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 的资金往来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范围的子公司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亦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