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总裁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明确公司经理层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经 理层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常州天晟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公司总裁人员",包括公司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 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总裁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公司每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公司总裁 人员连聘可以连任。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 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五条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第二章 总裁的权限 第六条 公司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