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 行监督职责,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和《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或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及时召 开临时会议: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 定和要求、本公司章程、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本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 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