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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300169天晟新材(300169)2023-12-13 18:4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应 切实履行《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督 促上市公司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信息的范围和 内容及各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做好信息披露相 关工作。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是董事会秘书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1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 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一条 为完善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促进董事会的高效运作 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