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12月)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障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和《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