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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300169天晟新材(300169)2024-06-07 20:56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关于对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我们收到贵部对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新材") 2023 年年报的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 155 号),按照该问询函的 要求,我们作为年审会计师对相关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回复如下: 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否恰 当,是否识别出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审计程序是否充分、 适当、有针对性,审计意见是否审慎。 (1) 说明近五年营业收入持续下滑、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持续为负的原因,并说明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提高盈 利能力的具体措施。 1 1. 2019 年至 2023 年,你公司连续五年营业收入持续下滑,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未弥 补亏损金额为 106,542.33 万元。请你公司: (1) 说明近五年营业收入持续下滑、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持续为负的原因,并说明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