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公司设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 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独立董事 3 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