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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300171东富龙(300171)2023-12-04 18:51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在该任期内,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战略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