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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300171东富龙(300171)2023-12-04 18:51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 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 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在提名委员 会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