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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富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300171东富龙(300171)2023-12-04 18: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 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东富龙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以及《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