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潜能恒信独立董事对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签字页)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智慧石油(克拉玛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智慧石油克拉玛依")向银行合计申请不超过31,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 额度(包括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和保函等),其中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智慧石油克 拉玛依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区分行石油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26,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智慧石油克拉玛依上述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