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 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公司股东间或者董事间发生冲突,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独立董 事应当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