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 当勤勉尽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总裁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董事 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制度的考核范 围内。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委员须由独立董事担 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