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1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独董管理办法》")、《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