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战略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权。战略委员会 成员应当勤勉尽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主任委员由董 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可连选连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 所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担任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 定予以补选。 1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