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率和决策的水平,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质量,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 管理和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和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 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议事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审 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 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权。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二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