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独立董事钟廉、胡文言、康志红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2023年度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 求。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翰宇药业")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钟廉、胡文言、康志红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