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康志红)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康志红) 本人作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的 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翰宇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做到诚实、勤勉、 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2023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参加了董事会6次,其中3次线上参加,3次现场参加; 现场参加股东大会1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 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2023年度,本人均提前详细阅读了董事会通知中所列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材料,在审 议议案时独立发表意见,依法表决。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历次董事会召集召开 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