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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300203聚光科技(300203)2023-11-27 20:34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具备《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要 求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 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上述相关证明为下列文件之一: 2 (三)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 公司现任监事; (七) 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的其他 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提名委员会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 可以连续聘任。 第八条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 应当另外聘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 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