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光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机构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 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根据需要设立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 酬和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 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