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2024]260号-关于对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叶国兵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260 号 关于对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叶国兵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 区滨安路 760 号; 叶国兵,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聚 光科技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一、违规事实 经查明,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 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2.5.1 条、第 2.5.18 条、第 9.2 条的规定。 聚光科技子公司云南聚光时任总经理叶国兵,作为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未能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是上述单位行 贿行为的实施主体,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第 1.4 条的规定,对聚光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2.4 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 年修订)》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 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