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东方电热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届满以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第一个归属期届满以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C&T PARTNERS 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法 律 意 见 书 苏同律证字 2024 第[083]号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中国 南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届满以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苏同律证字 2024 第[083]号 致: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 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