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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磁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224正海磁材(300224)2024-03-27 19:58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占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专业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