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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海磁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00224正海磁材(300224)2024-03-27 19:58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烟台正海磁性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 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