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直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