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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对照表
300242佳云科技(300242)2024-08-29 19:12

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等部分条款进行修订[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比例从3%调整为1%[10][18][19] - 董事会职权集体行使和集体决策项数有调整[10]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请求法院撤销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2]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22]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3][22] -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 - 股东会采用网络方式表决,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9:15开始,15:00结束[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4][24] 董事会与委员会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需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4][2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3]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并报告,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0][2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11][26]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等[12][26]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有任职限制条件[13]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等需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14] - 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需出具独立意见,发表意见类型多样[15]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董事会进行评估并披露[14] -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16] 董事会秘书 - 公司应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5个交易日之前向深交所报送资料[17] - 董事会秘书出现不得担任情形等,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解聘或代行职责并完成聘任[17][18] 交易与分红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特定交易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有留存比例要求[20] -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0] - 当年盈利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1次,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21] 信息披露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为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网站[28] - 公司信息披露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8] - 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定期报告需经相关程序[30] - 公司特定重大事项需披露,股东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并配合披露[31][33]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在发布定期报告前完成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内部审计工作[35] 规则废止与实施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于2024年8月废止[2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废止,新规则2024年8月实施[2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0年12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废止[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