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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云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300242佳云科技(300242)2024-08-29 19:12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且连续持股90日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10日内反馈[1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0] 股东会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或3/4以上通过[6]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1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7] 提案与通知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或不列入议程的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14][15] 其他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2 - 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1名董事主持董事会召集的股东会[18] -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1名监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19]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股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20] -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20]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1]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25]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自本规则生效之日起废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