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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月修订)
300246宝莱特(300246)2024-01-26 18:52

宝莱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 年 1 月)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独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