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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300246宝莱特(300246)2024-01-26 18:52

宝莱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 年 1 月)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宝莱特医 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工 作,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 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