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3] - 选聘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等多种,续聘可不再公开选聘[6] 费用相关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有计算公式[10] - 聘任期内可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0]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说明情况[19] 任期与限制 - 股东大会通过选聘议案后,聘期一年,经评估可续聘[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解聘与更换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情况公司应解聘事务所[14]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9]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19]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披露前任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19] 信息安全 - 公司选聘时要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明确信息安全责任[19] - 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20] 责任与处罚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可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17]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违约损失由公司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17] - 情节严重时,公司不再选聘有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审计工作[17] 资料保存 - 公司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0]